如果一辆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保险该如何赔偿?


当一辆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后,保险赔偿的情况如下: 首先,赔偿遵循先交强险后商业险的顺序。交强险是国家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的保险,它的作用是在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提供基本的保障。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比如,交强险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8万元,伤残赔偿限额是18万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0.2万元。只要在这些限额内,保险公司就要对电动车方的相应损失进行赔偿。 对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如果车主购买了机动车商业保险,那么就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要是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那就得由侵权责任人(一般就是撞车的车主)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在责任划分方面,如果非机动车驾驶者无任何过失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要是有确凿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者存在过错,可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若机动车一方并无过错,通常仅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涉及的赔偿内容主要有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涵盖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所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导致的收入减少部分。要是致伤者残疾,还得赔偿辅助器具费及残疾赔偿金;若致死,还需赔偿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赔偿主要就是电动车的损坏维修等费用。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种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保险,种类多样,如第三者责任险等,用于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按照合同约定对受害人进行进一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