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丢了被别人抵押派出所不管怎么办?
我的车莫名其妙丢了,后来发现被别人拿去抵押了,我赶紧去派出所报案,可派出所却不管,我现在特别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也不清楚自己有哪些合法途径能解决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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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车丢了被别人抵押,而派出所不管的情况,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和法律途径来处理。 首先,我们要理解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车辆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别人未经车主同意,将车辆抵押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这种抵押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派出所不管,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要求派出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这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它是我们后续维权的重要依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二步,如果拿到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我们可以向该派出所的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级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判断派出所不予立案的决定是否合理。一般来说,上级公安机关会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第三步,还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人民检察院有权力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此外,如果通过上述途径确认这不属于刑事案件,我们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法院起诉无权处分人,要求其返还车辆或者赔偿损失。同时,如果涉及到抵押的第三方,在知道车辆是无权处分的情况下还接受抵押,我们也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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