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车从停车位出来电瓶车撞上来责任怎么划分?

我开车从停车位出来,一辆电瓶车直接撞上来了。现在双方就责任归属产生了争议,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一般是怎么划分责任的呢?我很担心自己要承担全部责任,所以想了解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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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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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从停车位出来电瓶车撞上来这种情况中,责任划分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首先来解释一下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概念。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如果是车辆从停车位出来时,没有尽到观察义务,没有确认安全就驶出,导致与电瓶车相撞,那么车辆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例如车辆驾驶人没有查看后视镜,没有留意后方电瓶车的情况就直接驶出车位。 要是电瓶车在行驶过程中存在超速、逆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同时车辆从停车位出来时也有一定过错,那么双方可能会分担责任。比如电瓶车超速行驶,车辆从车位出来时观察不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能会承担同等责任或者主次责任。 如果车辆正常从停车位出来,已经尽到了充分的观察和注意义务,而电瓶车自身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导致撞上车辆,那么电瓶车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比如电瓶车逆行直接撞上正常驶出车位的车辆。 最终的责任划分要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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