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上违停机动车,责任该如何判定?


电动车撞上违停机动车的责任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相关的法律依据及不同情况的分析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例如,如果机动车违停在不允许停车的地方,且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导致电动车正常行驶时撞上,机动车可能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比如,电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存在超速、不注意观察路况等过错,而机动车又属于违停,那么双方可能会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电动车驾驶员存在过错,比如闯红灯、逆行等,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可以适当减轻;但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除非事故是由电动车驾驶员故意造成的。 在赔偿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