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和侵犯著作权罪有什么区别?
我是个小书店老板,最近进了一批书,有人说这些书可能涉及侵权。我不太清楚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和侵犯著作权罪是咋回事,也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会涉及哪个罪名,想了解下这两个罪名具体有啥区别,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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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和侵犯著作权罪是两个不同但又有一定关联的罪名,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通俗来讲,就是明知道是侵权的复制品还去销售,并且销售的金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标准。这里的侵权复制品,比如盗版的书籍、光盘、软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侵犯著作权罪,则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等方式,侵犯他人著作权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有多种,比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等。该罪的处罚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方式。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主要是销售行为,也就是把已经制作好的侵权复制品卖出去;而侵犯著作权罪重点在于制作、复制、发行等直接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比如,一个人自己制作盗版光盘然后拿去卖,就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如果另一个人只是从别人那里进了盗版光盘来卖,那可能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也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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