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最近在做生意,进了一批货销售。但后来有人说这些货可能涉及侵权复制品。我就很担心,想知道到底达到什么程度会被认定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而立案啊?是看赚了多少钱,还是有其他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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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简单来说,就是以赚钱为目的,去卖那些明明知道是侵犯了别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物品,像文字作品、音乐、影视、计算机软件、图书,还有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等,而且违法所得数额比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关于立案标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违法所得数额十万元以上的。这意味着通过销售这些侵权复制品,实实在在获得的收入达到十万元及以上,就达到立案标准了。 二是违法所得数额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尚未销售的侵权复制品货值金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即使实际赚到的钱没到十万元,但是仓库里还没卖出去的那些侵权复制品,加起来价值达到三十万元及以上,同样会被立案追诉。 《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另外,还有一些情况也会被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立案,比如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销售方确实不知道所销售的产品是侵权品类,一般无需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但要是明知是侵权产品还继续销售,那就构成侵权行为了。 相关概念: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等相关权利的复制品,且达到一定违法程度的犯罪行为。 违法所得: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实际收入。 非法经营数额:在非法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经营金额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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