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申诉时效是多少年?


案件申诉时效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不同类型的案件其申诉时效规定有所不同。 在民事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里的再审申请其实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申诉。简单来说,一般情况下,从判决、裁定生效那天开始算,6个月内可以申请再审。但如果存在某些特定的情形,比如发现新的证据、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些情况开始算6个月内也能申请。 刑事案件方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七条,申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人民法院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五)认定罪名错误的;(六)量刑明显不当的;(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于申诉时效,法律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但从司法实践来看,越早申诉越有利于案件的重新审查和纠错。 行政案件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这和民事案件的部分规定有相似之处,都是一般6个月内,特定情形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起算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