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有关姓名权和肖像权的案例?


姓名权和肖像权都属于公民的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下面我们通过实际案例来深入了解这两项权利。 首先来看姓名权,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可以决定自己叫什么,也可以按照规定更改名字,并且别人不能随便冒用或盗用你的名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有这样一个案例,甲某发现乙某在某商业活动中,未经自己同意擅自使用自己的姓名进行宣传,以吸引消费者。乙某的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对甲某姓名权的侵害。甲某有权要求乙某停止侵害,比如停止使用他的姓名进行宣传活动;消除影响,也就是要让乙某采取措施,把因为使用他姓名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消除掉;赔礼道歉,乙某要向甲某当面或者以公开的方式表达歉意;并且赔偿损失,如果因为乙某的行为给甲某造成了经济损失或者精神损害,乙某需要给予相应的赔偿。 再说说肖像权,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你的照片、画像等肖像形式,别人不能随便拿去用,必须经过你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如,某摄影工作室未经模特丙某同意,就将丙某的照片用于商业广告宣传。摄影工作室的这种行为侵犯了丙某的肖像权。丙某可以要求摄影工作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样包括停止侵害,即摄影工作室要停止使用丙某的照片进行广告宣传;消除影响,比如在原来宣传的范围内澄清事实;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因为摄影工作室的侵权行为导致丙某遭受了经济损失,像因为肖像被滥用而失去了一些商业合作机会,或者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摄影工作室都需要进行赔偿。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姓名权和肖像权是公民重要的人格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当我们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受到侵害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