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不能适用特别程序?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听说有特别程序这个说法,但不太清楚到底哪些案件不能用特别程序来处理。我自己遇到的案子涉及一些复杂的民事纠纷,不确定是否适用特别程序,想了解下不能适用该程序的案件类型有哪些。
展开


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特殊类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在了解哪些案件不能适用特别程序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特别程序适用的案件类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那么,除了上述这些案件之外的其他案件,一般都不能适用特别程序。例如合同纠纷案件,这类案件通常涉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争议,需要通过法庭调查、辩论等程序来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在合同纠纷中,双方对于合同的履行、违约等问题往往存在不同的看法,需要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进行判断,这不符合特别程序简单、快捷的特点,所以不能适用特别程序。 又如侵权纠纷案件,像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原告和被告对于侵权行为是否发生、损害后果的大小、责任的承担等方面可能存在争议,需要进行详细的举证和质证,以确定赔偿的数额和责任的划分。这种有明确争议的案件,同样不适合用特别程序来处理。 再如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如离婚纠纷,涉及到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诸多问题,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争议较为复杂,需要通过普通程序进行全面的审理,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离婚纠纷这类案件也不在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内。 总之,凡是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案件,一般都不能适用特别程序,而应该按照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来进行审理,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