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电瓶车是否最好认全责?


从法律角度来看,撞了电瓶车并不一定最好认全责。在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概念。它指的是由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的各种证据,如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事故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责任划分通常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这几种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这意味着责任认定是基于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的,而不是当事人随意认责。 如果明明自己不是全责却认了全责,可能会带来一系列不利后果。在民事赔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3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认了全责后,原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赔偿份额也得自己负责,可能会增加自己的经济负担。 而且在保险理赔上,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会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发现责任认定与实际情况不符,可能会拒绝赔偿部分损失,这会导致自己要承担原本可以由保险赔付的费用。另外,如果事故造成了严重后果,如人员重伤、死亡等,认全责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撞了电瓶车后,应该配合交警进行公正的责任认定,而不是盲目认全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