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电动车撞伤小孩真的千万不要认全责吗?

最近我骑电动车不小心撞伤了小孩,心里很忐忑。我担心如果认了全责,后续可能会面临不合理的赔偿要求,但又怕不认全责会被指责。我想知道为什么说开电动车撞伤小孩千万不要认全责,具体在什么情况下该认、什么情况下不该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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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电动车撞伤小孩后,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发布之前,确实不建议自行确认全责,原因主要在于责任的认定需要依据专业的鉴定结论,而最终结果可能并非全责。 从法律规定来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而言: - 若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例如,电动车因速度过快或观察不足,导致在儿童活动区域撞到儿童,这种情况下电动车车主应承担主要责任,并支付相应医疗费用。 -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比如,小孩在电动车行驶途中突然出现,且有相关证据证明,而电动车行驶速度适中,那么双方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担责任。 -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如果鉴定报告确认是全责,此时再拒不承认全责是没有意义的,法院将不予支持。所以,在事故发生后,应等待相关部门的鉴定结果,依据结果来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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