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诈骗取保候审的机会有多大?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对于涉嫌诈骗申请取保候审的机会大小,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来判断。该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诈骗案件中,如果诈骗金额较小,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有可能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这一条件,此时申请取保候审成功的机会相对较大。例如,一些诈骗行为只是涉及小额的欺诈,且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归还了财物并真诚悔罪,那么司法机关可能会认为其社会危险性较小,从而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如果诈骗金额较大,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一些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积极退赃退赔等,并且司法机关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其再实施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社会危险性,也有可能批准取保候审。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如严重心脏病、癌症晚期等,无法正常生活自理,或者是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确保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也可以取保候审。 不过,要是诈骗情节恶劣,比如诈骗的是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救命钱,或者是诈骗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司法机关可能会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较大,从而不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总之,涉嫌诈骗申请取保候审的机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