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准则中存货有哪些变化?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发现存货相关的记账和核算好像跟以前不太一样了。听说会计准则有更新,我想知道新旧会计准则里存货这一块具体有哪些变化,这些变化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会有什么影响,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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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领域,会计准则的更新会对各项会计要素的处理产生影响,存货也不例外。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新旧会计准则中存货的变化。


首先,从存货的定义和范围来看。旧会计准则对存货的定义侧重于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而新会计准则在概念上更加注重经济实质,强调存货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并且对于一些特殊的存货情况,界定得更加清晰。例如,对于一些具有特殊用途的存货,新准则根据其实际经济用途和流转情况,更准确地将其归为存货范畴。这一变化的依据在于会计要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实质,以便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有用的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即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其次,存货的初始计量方面有显著差异。旧会计准则下,存货的初始计量相对简单,通常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而新会计准则在某些情况下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比如,当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存货时,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那么存货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初始计量。这一变化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该准则旨在更合理地反映企业资产交换的经济实质和价值。以公允价值计量存货,能够更准确地体现存货在交换时的市场价值,使企业的财务报表更能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


再者,存货的发出计价方法也有所改变。旧会计准则允许企业采用后进先出法等多种发出计价方法。后进先出法是指假定后入库的存货先发出,据此计算发出存货成本的方法。然而,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这是因为后进先出法在物价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存货成本与实际流转情况不符,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存货成本和利润。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这更符合存货的实际流转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中对存货成本计量的规范要求,能够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


另外,存货的期末计量也有变化。旧会计准则下,存货的期末计量主要是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进行,但在确定可变现净值时的规定相对不够细化。新会计准则对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更加明确和具体,考虑了更多的因素。例如,对于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这一变化的依据同样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其目的是更准确地反映存货在期末的实际价值,避免高估存货价值,保证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稳健性。


最后,存货的披露要求也有所不同。新会计准则对存货的披露要求更加详细和严格。企业需要披露存货的分类、取得方式、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等信息。这些披露要求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更全面地了解企业存货的情况,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相关的规定依据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该准则强调了财务报表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能够做出更准确的决策。


综上所述,新旧会计准则在存货的定义和范围、初始计量、发出计价方法、期末计量和披露要求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变化。这些变化的目的在于使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发展的趋势和经济环境的变化,同时也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些变化,以便正确地进行存货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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