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区别是什么?
我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效果不好,怀疑和医院有了纠纷,但又不确定这算医疗事故还是医疗纠纷。我想知道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各自是怎么认定的,对我后续处理和医院的问题会有啥不同影响,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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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是医疗领域中两个不同的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简单来说,就是医生在给病人看病的过程中,因为做错了某些事,违反了相关规定,导致病人身体受到了伤害,这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的定义。同时,该条例第四条还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二级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四级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而医疗纠纷则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它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也就是说,只要患者和医院之间因为看病这件事产生了不同的意见、有了矛盾,都可以称为医疗纠纷。这些争议可能涉及医疗事故,也可能不涉及。比如,患者可能对治疗效果不满意、对医疗费用有异议、对医护人员的态度不满意等,都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目前并没有专门一部法律对医疗纠纷作出定义,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为处理这类纠纷提供了相关的规则和程序。 从两者的关系来看,医疗事故只是医疗纠纷中的一部分。医疗纠纷的范围更广,包含了因为各种原因产生的医患争议;而医疗事故则有严格的构成要件和认定标准,只有符合条件的才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当遇到医疗方面的问题时,准确区分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纠纷,对于采取合适的解决途径和维护自身权益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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