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医疗事故,什么叫医疗损害?
我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效果不好,怀疑医院有问题。我想知道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到底是啥意思,怎么区分这两者,了解这些对我判断医院有没有责任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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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是医疗纠纷中两个重要的概念。 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简单来说,就是医院和医生在看病过程中,因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和操作规范,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等过失行为,给患者身体带来了伤害。比如医生手术时开错刀、用错药等情况,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强调的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违规的行为,并且这种违规行为和患者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损害的范围则更广一些。它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对患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或精神上的损害。这里并不一定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违反相关规范的行为,只要是在医疗活动中给患者造成了损害就可能构成医疗损害。例如,在一些新的医疗技术应用中,虽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格按照现有的操作流程进行,但仍然给患者带来了不可预见的损害,这种情况就属于医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只要能证明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患者就可以要求赔偿。 总体而言,医疗事故是医疗损害的一种特殊形式,医疗损害包含了医疗事故。两者在法律适用、鉴定程序、赔偿标准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在遇到医疗纠纷时,准确区分这两个概念,对于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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