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时如何取得工程款?


在建筑工程领域,当建筑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时,施工方最关心的问题往往是如何合法地取得工程款。以下将详细为你阐述相关情况及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无效的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比如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合同,或者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也就是说,如果施工方完成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那么施工方可以按照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来要求发包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这是因为,虽然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说明施工方的劳动和投入已经物化到建设工程中,发包方实际上已经获得了相应的利益,所以应当给予施工方合理的补偿。 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如果双方对于工程款的支付存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施工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施工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完成的工程量、工程质量以及工程价款等相关事实。 总之,当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时,施工方取得工程款的关键在于建设工程是否验收合格。只要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施工方就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