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长沙工伤2级如何赔偿?

我在长沙工作时受了工伤,被鉴定为2级。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获得赔偿,想了解赔偿的具体项目有哪些,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以及赔偿的流程是什么。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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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长沙,当职工发生工伤并被认定为2级时,赔偿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赔偿是为了弥补职工因工伤所遭受的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 赔偿项目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伤残津贴:二级伤残每月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5%。如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关于赔偿流程,一般如下: 首先是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然后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最后是赔偿支付,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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