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社会组织注册登记部门有什么特点或区别?
我想成立一个社会组织,但是不太清楚不同注册登记部门有啥特点和区别。比如在选择登记部门时,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的要求、管理方式等方面会有怎样的不同呢?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信息,以便我能顺利完成社会组织的注册登记。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我国,社会组织主要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三种类型,它们对应的注册登记部门有一些特点和区别。
对于社会团体,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其登记管理机关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这些民政部门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有着严格的流程。首先,社会团体需要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在登记时,民政部门会审核其章程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等。民政部门还会对其日常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
基金会的登记管理也由民政部门负责,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执行。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公众募捐,非公募基金会则不得面向公众募捐。民政部门在审核基金会登记时,会着重审查其原始基金数额,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并且会关注其公益目的是否明确,管理机构是否健全等方面。
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样是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这类组织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在登记时会审查其开办资金、场所等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其服务宗旨和业务 范围是否合理。不同类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教育类、卫生类等,还可能需要相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前置审批。
总体而言,虽然都是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组织的注册登记,但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在登记条件、审核重点和管理要求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特点和区别。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