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具有哪些特征?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医疗事故的特征: 首先,主体特定性。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这就好比一场演出,医疗机构是舞台,医务人员是演员,只有在这个特定的舞台上由合格的演员进行的医疗活动才可能涉及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了这一主体范围。 其次,行为违法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是保障医疗活动安全、有效的准则,就像道路上的交通规则一样,必须遵守。例如,《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都对医疗行为进行了规范。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一个因素。 再者,过失性。医疗事故是由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的,而不是故意行为。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患者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患者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医生因为疏忽没有仔细查看患者的过敏史而导致患者过敏,这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最后,损害后果与因果关系。必须有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发生,并且这种损害后果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身体受到了伤害,而且这种伤害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医疗行为导致的。例如,因为医生的错误诊断和治疗,使得患者的病情恶化,那么这种病情恶化的结果与医生的错误行为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只有同时具备这些条件,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