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实践合同有哪些主要特征?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听说有一种叫实践合同。我不太清楚实践合同和我平常签的合同有啥不一样,它主要有哪些特征呢?我想了解这些特征,好判断自己签的合同是不是实践合同,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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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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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同,也被叫做要物合同,它是和诺成合同相对应的一种合同类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实践合同的主要特征。 首先,实践合同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这意味着,仅仅双方达成合意还不够,只有当一方实际交付了标的物,合同才正式成立。比如在民间借款合同中,甲和乙达成了借款的协议,但只有当甲把钱实际交给乙时,这个借款合同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里的“提供借款”就是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没有这一行为,合同就不成立。 其次,实践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不同。在实践合同中,未交付标的物的一方一般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因为在标的物交付前,合同还未成立,所以不能按照违约责任来处理。例如,在保管合同中,如果寄存人答应将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但后来又没有交付,此时保管人不能要求寄存人承担违约责任,但可以要求寄存人承担因其过错导致的缔约过失责任。 再者,实践合同的风险转移时间与诺成合同不同。在实践合同中,标的物交付后,风险才由交付方转移到接收方。比如在借用合同中,出借人将物品借给借用人,自物品交付给借用人时起,借用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而毁损、灭失的风险,就由借用人承担。 最后,实践合同体现了法律对交易安全和公平的考量。由于实践合同以交付为成立要件,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例如在赠与合同中,如果是实践合同性质的赠与,赠与人在交付赠与物之前可以反悔,这就保护了赠与人的利益,同时也避免了受赠人在未实际取得赠与物时就产生过高的期待。总之,实践合同的这些特征使得它在民事交易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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