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合同有哪些主要特征?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听说有一种叫实践合同。我不太清楚实践合同和我平常签的合同有啥不一样,它主要有哪些特征呢?我想了解这些特征,好判断自己签的合同是不是实践合同,心里有个底。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实践合同,也被叫做要物合同,它是和诺成合同相对应的一种合同类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实践合同的主要特征。
首先,实践合同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这意味着,仅仅双方达成合意还不够,只有当一方实际交付了标的物,合同才正式成立。比如在民间借款合同中,甲和乙达成了借款的协议,但只有当甲把钱实际交给乙时,这个借款合同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里的“提供借款”就是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没有这一行为,合同就不成立。
其次,实践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不同。在实践合同中,未交付标的物的一方一般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因为在标的物交付前,合同还未成立,所以不能按照违约责任来处理。例如,在保管合同中,如果寄存人答应将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但后来又没有交付,此时保管人不能要求寄存人承担违约责任,但可以要求寄存人承担因其过错导致的缔约过失责任。
再者,实践合同的风险转移时间与诺成合同不同。在实践合同中,标的物交付后,风险才由交付方转移到接收方。比如在借用合同中,出借人将物品借给借用人,自物品交付给借用人时起,借用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而毁损、灭失的风险,就由借用人承担。
最后,实践合同体现了法律对交易安全和公平的考量。由于实践合同以交付为成立要 件,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例如在赠与合同中,如果是实践合同性质的赠与,赠与人在交付赠与物之前可以反悔,这就保护了赠与人的利益,同时也避免了受赠人在未实际取得赠与物时就产生过高的期待。总之,实践合同的这些特征使得它在民事交易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19个最新问题
男方不工作离婚会怎么判?
怎样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后抽查?
驳回财产保全复议的最简单三个步骤是什么?
缓刑人员是否可以申请低保?
上诉案件是否可以假释或减刑?
退休前死亡社保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亏损利润怎样计算完成率?
个人拖欠工资不给该怎么办?
车祸轻伤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入室盗窃犯可以追吗?
租赁合同调解该找谁?
醉驾在 拘留所会被拘留多少天?
什么协议条件能够阻止离婚?
所有商标都必须强制注册吗?
计划生育一次性补贴什么时候给?
打针形成血栓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遇到有预谋的故意伤害该怎么办?
配偶转移离婚前财产该如何处理?
保险公司不赔付车险的情况有哪些?
已为您展示了 19 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