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领有哪些政策规定和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成都市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领的政策规定。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提供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成都市当地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在医疗待遇方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对于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关于办理时间,成都市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领一般是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完成之后进行。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即可按照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流程申请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具体的办理时间要求,建议你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