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是否属于实害犯?
我不太理解法律里不作为和实害犯的关系,不太清楚不作为是不是就属于实害犯。我想搞明白它们之间具体的联系和区别,想知道法律上是如何界定不作为是否为实害犯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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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不作为和实害犯的概念。不作为,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在有义务实施某种行为的情况下,却没有去实施该行为。这种义务来源可能有多种,比如法律规定的义务、职务要求的义务,或者是因为自己的先行行为而产生的义务。举个例子,警察在看到有人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基于其警察的职务有义务去制止,如果他没有制止,这就是一种不作为。 实害犯呢,是指以造成法定的实际损害结果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也就是说,只有当犯罪行为实实在在地造成了损害结果,才能认定犯罪既遂。例如,故意杀人罪,只有当被害人死亡这个实际损害结果发生了,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那么,不作为是否属于实害犯呢?这不能一概而论。有些情况下,不作为可以构成实害犯。当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却不作为,并且这种不作为导致了法定的实际损害结果发生时,就构成了实害犯。比如,医生对危急病人有救助的义务,如果医生故意不救助,导致病人死亡,此时医生的不作为就构成了实害犯,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或者医疗事故罪等。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不作为都构成实害犯。有些不作为犯罪并不要求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只要有不作为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既遂,这种犯罪被称为行为犯。例如,遗弃罪,只要行为人有遗弃的行为,即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就构成犯罪既遂,并不要求一定要造成被遗弃人重伤、死亡等实际损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具体的罪名和犯罪构成要件决定了不作为是否构成实害犯。不同的罪名对于犯罪构成的要求不同,有的要求造成实际损害结果,有的则不要求。所以,判断不作为是否属于实害犯,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相关的刑法条文来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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