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将房产赠与子女,子女能否申请强制过户?


在探讨离婚后将房产赠与子女,子女能否申请强制过户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要明确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就形成了一个赠与合同关系。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意味着,只要子女表示接受赠与,赠与合同就成立了。 然而,赠与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还涉及到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在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与子女的情况,虽然不属于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但由于离婚协议往往涉及到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等多方面的利益平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且没有出现法定的可撤销情形,那么赠与人一般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当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过户义务时,子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子女可以先与父母进行协商,要求他们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协商不成,子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母履行赠与合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一旦法院判决支持子女的诉求,而父母仍然不履行判决,子女就可以依据生效的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比如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综上所述,离婚后将房产赠与子女,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子女是可以申请强制过户的。但前提是赠与合同合法有效,且经过法院判决确认后,赠与人仍不履行过户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