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已满十八岁,离婚后还要给抚养费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孩子已经满18岁了。我们就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产生了分歧,我觉得孩子成年了就不用再给抚养费,可配偶不这么想。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孩子满18岁后,离婚了到底还要不要给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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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孩子已满十八岁,离婚后是否还要给抚养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形来分析。 首先,抚养费指的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于一般情况而言,当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他们在法律上被视为成年人,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通常就终止了。这是因为成年人在法律上有权利和能力为自己的生活负责,例如可以通过工作来获取收入维持生活。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要继续支付抚养费。比如孩子虽然满了18岁,但还在高中读书,没有经济来源,那么父母就需要继续承担抚养费;或者孩子因为身体残疾等非自身主观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无法维持生活,父母同样要给予抚养费。 综上所述,孩子已满十八岁,离婚后原则上不用再给抚养费,但如果符合上述特殊情形,父母仍需支付。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此类问题,父母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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