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和财产怎么判?
我正在和另一半办理离婚,现在最头疼的就是孩子和财产的分配问题。不知道法律对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判决标准和依据,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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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的判决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分别来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首先是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呵护。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目的就是要给孩子创造一个最有利于其成长的条件。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想法也应该被重视。 接着说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共同财产,一般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到很多实际情况,比如哪一方对家庭付出更多、哪一方存在过错等。此外,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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