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之后是否还存在抚养权问题?
我刚满18岁,父母却还在争论对我的抚养权。我不太明白,都成年了怎么还会有抚养权的事儿呢?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18岁之后到底还存不存在抚养权问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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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18岁之后是否还存在抚养权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抚养权的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同时,该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里所说的抚养费支付,通常是针对未成年子女而言。 一般情况下,子女年满18岁成年之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自然终止。因为此时子女在法律上已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能够自主决定自己的生活和发展方向,不再需要父母以抚养权的形式来进行监护和照顾。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子女虽然已经年满18岁,但因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原因导致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仍然需要父母的监护和照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还涉及到类似抚养权的问题,实际上准确来说是监护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也就是说,父母依然要承担起监护责任,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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