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离婚孩子归谁?


在探讨现役军人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基本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对于现役军人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和普通公民离婚时抚养权的判定原则基本相同,都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实际判定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心理依赖更强。但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而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 虽然现役军人身份在婚姻法律中有一定的特殊性,比如在离婚程序上有一些特别规定,但在孩子抚养权判定上,并没有因为军人身份而有特殊的优待或不利。最终的判定核心还是围绕孩子的利益最大化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