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孩子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比如双方协商好两个孩子都由一方抚养,或者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孩子等,那么法院通常会尊重他们的意愿。因为这种协商解决的方式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也有利于孩子在相对和谐的环境中过渡到新的家庭模式。这一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中有所体现,该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而双方协商确定抚养权也是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一种方式。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年龄等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通常更依赖母亲的照顾,母亲的抚养对他们的健康成长更为有利。这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但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孩子也可能由父亲抚养。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比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能够为孩子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等,这些因素都会增加其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同时,如果一方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或者有暴力倾向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法院一般不会将孩子抚养权判给他。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对于和谁一起生活有自己的想法,尊重他们的意愿有助于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