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离婚时小孩怎么判?


在婚外情导致的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通常还处于哺乳期,更需要母亲的照顾,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不过,如果母方存在一些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孩子也可能随父方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时,法院会优先考虑以下情形。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此外,若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而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在抚养权判定中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一方存在婚外情是过错行为,但在抚养权判决中,这并不是决定性因素。法院主要还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来进行判决。所以,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要尽量收集自身更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比如自己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方面的优势,以及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以此来增加自己争取到抚养权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