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有哪些相关问题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涉及多方面问题。 首先是抚养权归属的判定因素。 子女年龄是重要一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要是母方有特殊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况,也可能随父方生活。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考虑其意愿,尊重他们想跟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想法 。 双方的抚养能力也会影响判定,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等。比如一方有稳定高收入工作,能给孩子提供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在抚养权判定上会更有优势。 抚养意愿同样关键,积极争取且有明确抚养计划,像对孩子教育规划、生活照料有安排的一方,获得抚养权可能性更大。 其次是抚养权变更的情形。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如果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比如得了重病无法照顾孩子生活起居,另一方就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 要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比如不按时给孩子吃饭、不送孩子上学,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又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像家庭环境充满争吵暴力,不利于孩子心理健康,另一方也能请求变更。 当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而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时,另一方同样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 然后是抚养费相关问题。 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要是有特殊情况,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等,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相关概念: 抚养权:是一种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所享有的人身权利,意味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 抚养费:是为了保障孩子健康成长所需的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