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一岁多离婚判给谁的机会大?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孩子现在一岁多,我们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像这种孩子一岁多的情况,判给谁的可能性更大一些,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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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许多父母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孩子一岁多这种尚处幼儿期的情况。 从法律角度来看,“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法院通常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一岁多的孩子通常还处于哺乳期或者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母亲在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等方面往往更有优势,所以法律倾向于将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抚养权判给母亲。 不过,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在这些情况下,孩子判给父亲的可能性就会增加。此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所以,虽然法律有原则性规定,但具体到每个案件,法院还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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