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我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 首先,补偿的范围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里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打个比方,如果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是每平方米一万元,那么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也会参考这个价格来确定。 其次,关于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这主要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在搬迁过程中的基本生活需求,比如搬家需要支付搬运费用,在过渡期间需要有居住的地方等。 再者,对于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例如,如果是商业用房因拆迁导致无法正常营业,那么就会根据其之前的经营效益和停产的时间来给予相应的补偿。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会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不过,这些补助和奖励并不是法定必须的,而是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的。 在整个房屋拆迁补偿过程中,被征收人如果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偿的公平合理。 总之,我国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被拆迁人要了解自己的权利,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