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民法上对连带之债有哪些规定?

我在和朋友一起做生意的时候,和其他合作方产生了债务关系,听说有连带之债这个说法。我不太清楚在我国民法里,连带之债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自己会不会陷入连带之债的情况,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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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之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民法领域,连带之债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连带之债就是多个债权人或者多个债务人之间,基于同一原因或者法律事实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每个债务人也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连带之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这一条文从债权人和债务人两个角度对连带之债进行了定义。 对于连带债务人之间的内部关系,《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这意味着,如果某个连带债务人多偿还了债务,他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进行追偿。 在连带债权方面,《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条规定,部分连带债权人受领债权人的清偿的,其他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连带债权人应当按比例向其他债权人返还。部分连带债权人的债权被抵销、提存、免除等导致债权消灭的,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这保障了连带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连带之债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使其债权更容易得到实现。当部分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他债务人承担责任。同时,也规定了债务人之间的追偿权,以平衡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总之,连带之债在我国民法体系中有着清晰的规定,对于规范债权债务关系,保障交易安全和公平起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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