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4岁离婚的话法院会怎么判决?
我和爱人打算离婚,女儿刚满4岁。我们俩都想争取女儿的抚养权,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呢?是更看重经济条件,还是其他方面也有影响?很迷茫,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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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法律上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就消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像您女儿4岁这种情况,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法院在判定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在同等条件下可能会优先考虑;要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这一方也有优势;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情况,也会被纳入考虑;还有,如果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就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另外,虽然4岁孩子的意愿不是决定性因素,但如果孩子表达了明显的倾向,法院也会参考。总之,法院的判决是为了确保孩子能在一个对其成长最有利的环境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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