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同居有哪些法律法规?
我和对象没领证就住在一起了,周围人说这样可能不受法律保护。我想知道我国对于同居这块到底有哪些法律法规啊?在财产分割、人身权益这些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呢?
展开


在我国,同居指的是没有经过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一种两性关系。目前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全面规范同居关系,不过在一些民事法律中对涉及同居的相关问题有所规定。 首先,在财产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意味着,如果同居期间涉及财产分割纠纷,法院会介入处理。一般来说,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所谓一般共有,就是根据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确定各自的份额。 其次,关于人身关系。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不同,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继承等权利和义务,而同居关系中的双方通常不具有这些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在一方生病等需要扶养的情况下,另一方并没有法律上强制的扶养义务。 再者,子女问题。如果同居期间生育了子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也就是说,在子女抚养、教育等方面,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待遇是一样的。 最后,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如果涉及到彩礼返还等问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