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明存在于什么阶段?


刑事诉讼证明指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运用证据来证实案件事实的活动。这一活动在刑事诉讼的多个阶段都存在。 在立案阶段,就已经涉及刑事诉讼证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需要根据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等材料,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以及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里的审查过程其实就是运用现有的证据材料来证明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过程。 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要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等侦查行为,获取大量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以及犯罪的具体情节等。《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这表明在侦查阶段,刑事诉讼证明活动是侦查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要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判断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人民检察院在这个阶段会对侦查阶段所收集的证据进行再次审查和判断,进一步证明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审判阶段是刑事诉讼证明活动的关键阶段。在法庭上,控辩双方通过出示证据、质证、辩论等方式,来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轻还是罪重。《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这体现了审判阶段通过证据的出示和质证来完成刑事诉讼证明的重要性。同时,法官根据双方的证明情况,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总之,刑事诉讼证明贯穿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多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证明任务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