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债权转让现行法律规定有哪些?
债权转让,通俗来讲,就是债权人把自己拥有的债权让给别人的行为。比如张三借给李四 10 万块钱,张三就是债权人,要是张三把这 10 万的债权转让给王五,这就是债权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债权转让有详细规定。根据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几种情况除外。第一种是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比如说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债权,像抚养费、赡养费的请求权,这类债权和特定的身份紧密相连,是不能转让的。第二种是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在最初约定债权债务关系的时候,就明确说这个债权不能转让,那一般就不能转让。第三种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有些法律会明确禁止某些债权转让,那就得遵守法律规定。
在债权转让的时候,债权人需要通知债务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张三转让债权给王五,却没告诉李四,那李四还是只认张三这个债权人,他对王五没有还款的义务。而且债权转让的通知一旦发出,除非经受让人同意,是不得撤销的。
当债权转让成功后,从权利也会跟着转让。《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从权利就好比是债权的“小尾巴”,像担保物权、利息债权等,一般都会 随着主债权一起转让给受让人。
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比如李四对张三有一些合理的抗辩理由,像张三提供的货物有质量问题,导致李四不能按时还款,当债权转让给王五后,李四同样可以用这些理由来对抗王五。
此外,如果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比如李四欠张三 10 万,同时张三又欠李四 5 万,当张三把 10 万债权转让给王五后,李四可以向王五主张抵销 5 万的债务,只需要还 5 万就行。
总之,债权转让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和程序,无论是债权人、债务人还是受让人,都应该了解这些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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