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入境管理法是怎样规定的?


中国出入境管理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它于2012年6月30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对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停留居留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 在公民出境入境方面,依据该法规定,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是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是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是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四是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五是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对于外国人入境出境,国家建立了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外国人入境,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也有严格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不得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并应当在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届满前离境。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行为会受到相应处罚。比如,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单位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是规范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出入境活动的重要法律,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