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重庆开了家小公司,最近感觉同行有一些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比如故意抹黑我们公司的产品。我想了解下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条例能给我哪些保护和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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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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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是重庆市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本条例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这里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条例对多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制。比如商业混淆行为,经营者不得实施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这种行为是被禁止的。 还有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此类行为也在禁止范围内。 对于虚假宣传行为,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这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 如果遇到不正当竞争行为,被侵害的经营者可以向监督检查部门投诉举报。监督检查部门有权采取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检查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等措施。对于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将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总之,《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结合国家相关法律,为重庆市的市场竞争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保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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