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否归实际出资人所有?
我出钱买了套房子,但房产证上写的是别人名字。现在对方想把房子据为己有,我想知道从法律上讲,这房子到底归谁,我作为实际出资人能要回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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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房子的归属问题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说就归实际出资人。我们先来了解两个重要的概念,一个是物权登记,另一个是实际出资。 物权登记是指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房屋的所有权人等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从表面上看,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在法律上谁就是房子的所有权人。 而实际出资是指实际支付购房款项的人。虽然实际出资人出了钱,但如果没有在房产证上登记为所有权人,其权利的主张会相对复杂。一般情况下,如果实际出资人和登记人之间有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了房子归实际出资人所有,那么实际出资人可以依据这个协议要求确认房屋的所有权。比如双方签订了借名买房协议,协议中详细说明了实际出资情况以及房屋归属。这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 然而,如果没有书面协议,实际出资人想要证明房子归自己就会比较困难。但实际出资人可以收集其他证据,如购房款的支付凭证、与登记人的沟通记录等,来证明自己是实际出资人。不过最终能否要回房子,还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法院认定实际出资人确实是基于合理的理由借名买房,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可能会支持实际出资人的诉求,将房子判归实际出资人所有。但如果存在恶意规避法律等情况,法院可能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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