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出钱人和房产登记人不同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我出钱买了套房子,但房产证上写的是别人名字。现在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样做会不会有啥问题。我想了解在法律上,实际出钱人和房产登记人不同会产生哪些后果,我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应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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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实际出钱人和房产登记人不同是一种较为复杂的情况,下面来详细分析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从不动产的物权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房产登记人会被法律认定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说,从表面上看,房子的产权归登记人所有。 然而,实际出钱人也并非完全没有权益。如果实际出钱人与登记人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等约定,那么实际出钱人可以依据双方的约定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比如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实际出资情况以及房屋归属等问题,那么这个协议在法律上是具有一定效力的。但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登记人将房屋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并且完成了过户登记,那么实际出钱人可能无法追回房屋,只能依据协议向登记人主张赔偿损失。 如果没有书面约定,实际出钱人想要证明自己对房屋的权益就会比较困难。实际出钱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出资的银行转账记录、购房时的相关聊天记录等,来证明自己是实际的出资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实际出钱人的主张是否合理。 如果实际出钱人发现登记人有擅自处分房屋等损害自己权益的行为,实际出钱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可能会要求登记人返还出资款并赔偿损失等。 总之,实际出钱人和房产登记人不同时,实际出钱人的权益存在一定风险。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在购房时明确房屋的归属,最好签订书面协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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