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涉及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我爱人结婚后买了套房子,购房款一部分是我出的,一部分是他出的,但是房产证上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我们感情不太好,我就担心这房子到底算不算我们俩的共同财产。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这种情况,这房子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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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房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以下几种常见情况。如果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像你说的,婚后购房,购房款是你和爱人共同出的,虽然房产证只写了你爱人一个人的名字,但这依然符合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的情形,在法律上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也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等情况,那么该房屋一般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要是婚前一方付了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综合来看,你这种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大概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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