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慢性疾病离婚时抚养费怎么算?

我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和服药,开销比较大。现在和配偶打算离婚,涉及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我想了解在我这种有慢性疾病的情况下,法律上对于离婚后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承担多少抚养费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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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予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费用的支出。对于有慢性疾病的一方在离婚时抚养费的确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于有慢性疾病的一方,其经济状况会影响抚养费的确定。因为慢性疾病往往伴随着长期的治疗费用和可能存在的劳动能力下降问题。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公平原则,既要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健康成长,又要考虑支付方的实际负担能力。如果因为慢性疾病导致收入大幅减少甚至失去收入来源,支付方可以提供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证据,向法院说明自己的经济困难情况。 通常情况下,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这里的特殊情况就可能包括支付方患有慢性疾病这种情形。 如果支付方的慢性疾病严重影响其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法院可能会适当降低其抚养费的支付比例。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毕竟子女的权益也需要保障。如果随着时间推移,支付方的病情好转,经济状况改善,子女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增加抚养费。总之,在确定有慢性疾病一方离婚时的抚养费问题上,需要平衡子女权益和支付方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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