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是怎样规定的?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在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太清楚哪些支出算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我公司之前有一些看似和业务不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比如给员工家属的慰问费、赞助非业务相关活动的费用等,想知道这些算不算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在汇算清缴时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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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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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是一个重要概念。简单来说,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就是那些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获取收入没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将这类支出从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中剔除,增加应纳税所得额,进而缴纳更多的企业所得税。 具体而言,常见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为个人的消费性支出、给员工家属的慰问费,这类费用是出于人文关怀等目的,并非直接服务于企业获取收入;赞助非业务相关活动的费用,因为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的经济联系;还有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除特殊规定外)等。这些支出都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准确区分与取得收入有关和无关的支出。对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处理,避免因错误扣除而导致税务风险。企业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审核每一项支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准确核算,确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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