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什么规定?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在日常业务中经常会有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我不太清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业务招待费是怎么处理的,能不能全额扣除?还是有什么扣除标准?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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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是有相关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业务招待费属于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支出,但并不是可以全额扣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举例来说,假如一家企业当年的业务招待费发生额是10万元,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是100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可扣除金额为10×60% = 6万元;按照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可扣除金额为1000×5‰ = 5万元。此时,因为5万元小于6万元,所以该企业当年业务招待费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金额就是5万元,超过的部分(10 - 5 = 5万元)不能在当年扣除。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按照上述规定对业务招待费进行调整,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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