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汇算清缴时营业外支出有什么规定吗?

我在做企业的汇算清缴工作,对营业外支出这块不太清楚。比如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罚款支出等营业外支出,在汇算清缴时该怎么处理,哪些能扣除,哪些不能扣除,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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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算清缴
  • #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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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是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项目。营业外支出,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发生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像捐赠支出、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都属于营业外支出的范畴。 对于捐赠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如果企业的捐赠不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在汇算清缴时就不能扣除。 而对于罚款支出,如果是行政性罚款,比如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被税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处以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因为行政性罚款是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而受到的处罚,不应该在税前扣除。但如果是经营性罚款,比如企业之间因未履行合同而支付的违约金等,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此外,对于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保险公司的理赔证明、相关部门的鉴定报告等,在经过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总之,企业在汇算清缴时,要准确区分营业外支出的不同类型,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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