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汇算清缴时需要调增吗?
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一些营业外支出,到了汇算清缴的时候,不清楚这些营业外支出是否需要进行调增。不太明白相关的税务规定,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营业外支出要调增,什么情况不用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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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营业外支出是否需要调增,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比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属于上述这些不得扣除的项目,那么在汇算清缴时就需要进行纳税调增。例如,企业因未按时缴纳税款而产生的税收滞纳金,这部分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不允许扣除的,所以要将其从营业外支出中剔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然而,如果营业外支出是符合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项目,就不需要调增。比如企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在取得相关证明资料并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无需调增。 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要仔细区分营业外支出的具体项目,对照税法规定来判断是否需要调增,以确保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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