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的汇算清缴还需要调增吗?
我公司有视同销售的情况,在做汇算清缴的时候就很疑惑,不知道这部分视同销售的业务到底需不需要调增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税务规定,怕操作错了会有税务风险,所以想问问专业人士,视同销售在汇算清缴时到底要不要调增呀。
展开


在了解视同销售的汇算清缴是否需要调增之前,我们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也就是说,虽然企业没有实际发生销售行为,但在税法上要把它当作销售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那么,视同销售在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调增,要分情况来看。如果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上没有确认收入,但按照税法规定应确认收入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那么在汇算清缴时就需要进行纳税调增。这是因为税法和会计的规定存在差异,会计上可能出于谨慎性原则等原因没有确认收入,但税法为了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完整性,要求将这部分视同销售的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会计上可能直接按照成本结转,没有确认收入。但在税法上,这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并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在汇算清缴时,要将这部分视同销售的收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然而,如果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上已经确认了收入,且确认的收入金额与税法规定一致,那么在汇算清缴时就不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因为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已经达成一致,不存在差异。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