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属于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是怎样规定的?
我开了家企业,最近做了公益性捐赠,听说这部分支出是限额扣除的。但我不太清楚具体怎么扣除,扣除比例是多少,有没有相关的计算方法和条件限制?希望了解这方面的详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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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限额扣除是一项重要的税收政策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公益性捐赠。简单来说,公益性捐赠就是企业把自己的财产,比如钱、物等,无偿地捐给那些为了公益事业服务的组织或用于公益项目。这些公益事业通常包括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以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举个例子,如果一家企业在某一年的年度利润总额是100万元,那么它当年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限额就是100×12% = 12万元。如果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是15万元,那么当年只能扣除12万元,超过的3万元可以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过,企业要享受这个限额扣除政策,捐赠必须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的,并且要取得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这样规定,一方面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社会做出贡献;另一方面也规范了税收扣除的范围和标准,保证税收政策的公平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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