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中超过部分如何处理?

我在做企业财务工作,在处理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务时,不太清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想知道如果企业捐赠金额超过了扣除标准,超过的部分该怎么处理,是可以后续抵扣,还是有其他规定,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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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中超过部分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公益性捐赠以及税前扣除的基本概念。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而税前扣除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将符合规定的捐赠金额从收入中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举个例子来说明。假设A企业在2025年度的利润总额是1000万元,该企业当年发生了公益性捐赠支出200万元。按照规定,该企业当年可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为1000×12% = 120万元。那么超过扣除标准的部分,即200 - 120 = 80万元,这80万元可以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结转扣除有时间限制,即只能往后结转三年。如果在后续三年内没有足额扣除完这部分超过标准的捐赠额,那么剩余部分就不能再扣除了。比如上述例子中A企业在2026年、2027年、2028年这三年中,若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将这80万元扣除完,剩余的部分就不能再在以后年度扣除了。 对于个人公益性捐赠,《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如果个人捐赠超过了扣除标准,超过部分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此外,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进行公益性捐赠,都需要取得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如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等,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这样才能确保捐赠支出符合税前扣除的条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扣除。 在进行公益性捐赠和税前扣除的操作过程中,企业和个人都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准确计算扣除金额,及时取得合法票据,以避免税务风险。同时,对于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存在疑问时,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当地税务机关,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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